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累犯乃指曾因先前所犯刑事罪行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宽恕后满五年之日至第二次故意犯罪发生之日间再犯本应受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处罚之罪者。对于累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须实行从严惩处原则。这就意味着,在进行审判裁决过程中,法官需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与目的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对累犯施以相较于初次犯罪更为严格的刑罚制裁。特别是在涉及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上,若被告人系累犯,则在量刑环节将充分考虑其前科记录以及累犯身份,进而可能面临比初次犯罪更为严厉的刑罚处置。举例来说,若初次犯盗窃罪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累犯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仍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如盗窃财物的价值、盗窃手段的选择、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刑罚的情节等等。因此,最终的量刑结果必须根据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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