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一套房子,下了一万元订金,但签合同时,双方因合同细则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因此拒绝买房,可一万元订金却无法退回。
昨日,读者李先生就此向本报诉苦。
今年2月,李先生在黄陂看中了一套房子,便交了一万元订金。
签合同时,李先生觉得合同最后附件部分应当贴上图纸,但开发商不同意粘贴图纸。
李先生担心日后发生争议,于是不再愿意购买这套房子,要求退回购房订金,但被拒绝。
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钟xx表示,在购房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相关房产专有及共有部分的归属,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购房者李先生有权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就共有部分进行明确约定,但由于开发商拒绝履行这项法定义务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开发商所收的订金即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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