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先生:梅州市级发的范剑冰教学奖,款项由上级拨到我单位账号,再由单位发给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除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它奖金所得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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