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入刑标准难制定:
一、毒驾检测技术复杂、程序繁多
检测手段的缺失会助长吸毒后驾车人员的侥幸心理,导致吸毒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大幅度上升。
二、毒品种类繁多,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
毒品的种类多达几百种,并且不同的毒品对于驾驶的影响是不同的,危害性也不同,种类不同也就需要不同的检测方法。
三、毒驾的立案追诉标准难确定
如果借鉴检测“酒驾”的方式来检测毒驾,由于缺乏简单易行的检测方式,又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毒驾的立案追诉标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四、毒驾入刑的罪名和刑期问题
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不单独设立罪名,在立法技术层面比较简单。但同时出现的问题是,目前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是拘役6个月,而毒品相较于酒精,使人麻痹和丧失自控能力的程度更大一些。
国家禁毒委:毒驾认定尚存技术困难,推动毒驾入刑
记者:刚才刘主任提到了毒驾的问题,近年来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恐慌,所以关于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那我们也知道相关部门也在围绕其开展工作。我们想问的是,这项工作有具体的时间表吗困难在哪儿如果说短时间内还不能入刑的话,对毒驾行为该如何做到预防和惩治
刘*进:毒驾的话题是这几年在社会上出现,而且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同我们国家现在毒情形势的发展以及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连在一起的,对这个问题的危害,现在已经不言而喻,大家从报纸、媒体各方面都能够看到,而且很多人都看到毒驾问题的严重性丝毫不亚于酒驾。现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这个问题早就已经提出来,而且早就已经纳入法制的规范来解决。我们国家跟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这个问题出现得晚一些,也就是这两三年才引起关注,但是发展很快。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全社会的呼声也比较大,要加强对毒驾的治理,加强对毒驾的处罚。国家禁毒办也在会同相关部门,比如说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以及各方面在推动这项工作,加强对于立法的调查研究。也就是说,要想方设法地把毒驾这个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这样才能对毒驾这种行为形成真正的威慑。因为现在没有纳入刑法,所以只能按照一般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办法来进行处理,处理的比较轻,震慑作用不够。所以说,我们现在正在推动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
当然,这个问题要真正进入立法的程序,确实还有一些比较具体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和困难。比如说对毒驾的认定,现在在技术操作上,在一些具体程序上,确实有一些困难。比如说在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毒驾你要有一个认定。现在不外乎就是尿检。尿检有可能是呈阳性,也可能呈阴性。我们一般要根据呈阳性进行判断,说他是吸毒。但是现在有些情况服其他一些正常的药,也可能呈阳性,这是目前需要解决的具体的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不是说一呈阳性就认定他毒驾,现在还不能完全地这样定,这里面需要很多技术性的处理。他如果说是吃了别的药,检测出呈阳性,就会出问题。
第二个,要及时检测。他当时出事了,你要在当时确定他吸了毒。当时确定他吸毒,现在还没有手段,比如说在马路上,在高速公路上,你马上尿检没有这个环境、设备和条件。你说把他带到交通队,带到派出所再去尿检,那早就时过境迁了,本来是呈阳性的,已经不呈阳性了,因为时间过了。你当时就在查获他的时候,根据什么来判断他吸了毒现在需要一些科研攻关的问题,包括能不能从他的唾液中马上就能够检测,或者当时从他的毛发中马上就检测,这些技术问题还有待于解决。
另外,他吸了毒,是刚吸了毒就开车,可能很容易就检测出来。如果他两天前吸毒,现在开车,不一定检测得出来。所以这里面很多技术性的具体问题,现在在调研,有的在科研攻关,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把毒驾纳入刑法、列入下次刑法的修正案才有基础,才有可能。但是我想,这个过程也会很快的,我相信毒驾在不久的将来会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态度,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