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恶意破坏自身财物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人恶意破坏自身财物,不立即申请保全会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1、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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