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实施肢体暴力,如导致他人产生轻伤或重伤后果者,很有可能面临法院对其分别被指控犯有蓄意伤害罪以及妨碍公务罪进行审理的命运,这两种犯罪行为将有可能引发数罪并罚的判决,因此相应的判决结果将会相对较重。
然而,若肢体冲突并非发生在公职人员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那么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受伤程度来判断判决结果,例如若造成了轻微伤则可以被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从而可能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级别的损伤,便可能会被视作蓄意伤害罪,从而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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