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无证驾驶需不需要赔偿
1.当交通事故中对方无证驾驶时,赔偿问题需由交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决定。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交警会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
3.若因无证驾驶方导致事故,其需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若各方均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无证驾驶方故意造成事故,其他方无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
1.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赔偿金额将相应确定。若对方无证驾驶并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您有权要求其全额赔偿您的损失。
2.若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赔偿金额将根据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3.在赔偿过程中,您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车辆维修费用收据等,以便向对方或其保险公司索赔。
三、逃逸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1.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逃逸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2.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若逃逸方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责任。
3.但若有证据证明逃逸方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则不予减轻责任。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若遇到对方逃逸的情况,您应立即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n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n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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