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开庭有多久
时间:2023-08-28 23:38:47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开庭有多久

贩卖毒品刑事案件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后多久应该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三、贩毒开庭审理的程序有哪些?

1.庭前准备;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等;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包括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等;

5.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合议庭评议后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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