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子女由夫妻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负担费用的数额多少和时间长短,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未果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没工作是否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加以确定。在抚养费负担数额方面,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一般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比如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抚养子女的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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