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背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票据上签名,票据所规定之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二、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5、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三、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出现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额、日期不得涂改。
8、出票人开出转账支票用以支付时无需在支票背面做背书,收款人收到支票用于银行进账时才需要在背面填写背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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