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如果我们按照信用风险控制的一般程序进行至此,通过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最终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将对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介绍。如果我们之前没有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为了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应尽可能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四、约定信用监督条款(CS条款)。CS条款分为一般CS条款和特殊CS条款,在合同约定信用条款的方法是,即在合同中直接加上CS条款。一般CS条款:本合同根据诚信的原则签订和执行,一方失信或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在国际信用监督网公开投诉栏目中进行公开投诉,也有权凭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的有效文书将对方失信或违约的事实在国际信用监督网黑名单栏目中进行永久曝光。特殊CS条款详见第三章。人们都怕曝光,骗子也不例外,因为一旦被曝光,将会影响他继续骗人。约定CS条款,可以利用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的争议解决机制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将大大减少受骗的机会。本条款必须保证对方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是真实的。
五、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条款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欠款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违约10万元。
六、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约定由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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