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的配偶刘因病去医院治疗。抢救无效死亡后,在当地派出所和卫生部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召集双方调解达成的补偿协议,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袁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对协议的内容有了清晰的认识,签订协议后的法律后果也有了清晰的认识。协议签订后,袁按协议向医院领取补偿。因此,医院与袁就刘死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协议已经履行。袁某以强迫、明显不公平为由要求行使撤销权。
死因鉴定证明必须去尸检吗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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