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
(2)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当侵权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坏或形状改变,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对受损财产进行修复或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回复到原来状态。
(6)赔偿损失。当侵权行为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给予赔偿。所谓赔偿,就是以金钱方式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一般而言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也可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也可适用消除影响的责任。所谓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为其侵权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对受害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予以消除。所谓恢复名誉,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人格评价降低的,应该使受害人的人格利益恢复至未受侵害前的状态。消除影响与恢复名誉是相辅相成的,消除影响的直接目的是恢复名誉,恢复名誉的前提条件是消除不良影响。一般而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都通过在报刊、大众传媒上刊登更正声明和赔礼道歉声明的方式来实现。
(8)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通过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的方式以弥补受害人心理上的创伤。进行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的,如将道歉声明刊登于报纸、期刊上,也可以是不公开的,由加害人在特定场合对受害人进行口头道歉,或向受害人提交道歉信。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一般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4、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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