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时间:2023-06-19 21:14:58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减刑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服刑的过程中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缓罪犯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符合减刑条件的在两年期满后可以依法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死缓最低坐多少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是刑法对减刑是有限制的,即死缓执行期满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低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坐牢家里是贫困户是否可以减刑

坐牢家里是贫困户不可以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家里是贫困户不符合减刑条件,不能因此减刑。

三、请问刑拘一年六个月能减刑到几个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在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但减刑的情况是比较少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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