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为虚构暂住信息,利用派出所协管人员办理暂住证,供他人领取汽车牌照从中获利,近日被无锡市北塘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人王某2007年认识了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下属一派出所负责办理暂住证的协管员惠某等三人,通过惠某等三人的职务便利,王某违规办理了59份暂住证,并以每份300元的价格出售给外地籍车主用于申领无锡牌照,从中获利17700元。
王某登记的这59个暂住地址都是王某亲友的地址,并无人实际暂住于此。因朋友关系,惠某等三名协管员也均未核实这59人是否实际居住。这些车主都是因为不符合无锡有关申领条件,所以走此“偏门”,使得王某“财源滚滚”。
此外,王某还找人私刻了这个派出所暂住人口专用章,又伪造了暂住证16份,其中7份以每份5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外地籍车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59份,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了国家机关证件16份,非法获利共计18050元。而目前证据仅能证明其使用了伪造印章,不够证明是他自己伪造的印章,故不能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故按伪造、变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惠某等三名协管员也因东窗事发,正被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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