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清算的决议书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二、股东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有什么作用?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股东大会主要反映控制股东的意志,公司中小股东意志难以在股东大会中得到反映和体现。股东大会制度作为公司法中的一个制度,是与其他制度紧密相联系的,确定股东大会职权事项,必须考虑与公司法中的其他制度协调。
假如经过股东的讨论以后是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话,那说明公司的经营几乎已经走到了尽头,因为清算基本上只发生在破产企业当中,或者说濒临破产,现在要进行重组。决定清算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写法很简单,清算公司的过程及方案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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