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贪污罪有哪些行为形式
时间:2023-10-03 12:02:46 3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般贪污罪有哪些行为形式

贪污罪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2.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对于贪污罪怎么请律师

对于贪污罪怎么请律师一般是根据律师费的高低、律师对该类案件的熟悉程度等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需要谨慎选择,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1.选择一位您认为信得过的律师。

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3.按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三、贪污罪减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3.限度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n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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