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这样划分:1、合同一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合同的双方均违约的,双方需各自为自己违约的部分承担违约责任。3、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也有过错的,可减少赔偿。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能否区分过错
民法典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有区分对错的。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几方当事人如果都违约了,就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但对方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地减少一些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此法律也规定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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