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被判处拘役的人将立即被监禁,除非是缓刑或暂予监外。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罪犯需要被拘留执行刑罚,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裁定将罪犯送往拘留所拘留,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执行手续。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明确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通知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人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被判处拘役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拘役期间,家属是可以探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但是在实践中,拘役人员每月可以回家规定落实的很少,所以拘役人员家属探望就成为常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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