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推迟不超过3个月去收房,推迟交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业主可以索赔,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应当对交房的时间有明确的约定日期,未如期交付使用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业主收房后可以就交房逾期要求索赔吗
市民叶先生2015年10月份在河西一个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签了购房合同,约定2016年6月30日交房,结果拖了四五个月才通知去收房。可是,业主们发现房屋有好多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结果到年底才正式办完交房手续。对此,叶先生和很多有这样遭遇的业主想知道,对于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逾期交房,业主该在什么时候要求赔偿
律师表示,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同样,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等证照同样构成违约,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索赔。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交房等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间应该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业内人士提醒,房屋交付并不只是“交钥匙”那么简单,购房者从签购房合同开始就应对逾期交房问题多加关注,要注意是否存在交付条件约定不明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条件交付,交房时间是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是否明确逾期交房违约金相关约定等,如果存在疑问都应及时提出并予以明确。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
律师认为,如果商品房未经“四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即通知购房人接受房屋,则有违诚信原则,属于一种欺诈行为。购房人在最终接收商品房后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法律的精神实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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