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暂扣东西罚款多少
时间:2023-04-10 14:42:11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暂扣的期限最多不得超出六十日,期限届满,行政机关应当将暂扣的财物返回给当事人。至于罚款数额的多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一、没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没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收缴非法财物与查封、扣押都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

二、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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