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其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中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其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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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具有哪些特征会影响保险金的归属?
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保险金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人可以约定保险利益的种类和范围。然而,保险利益具有哪些特征会影响保险金的归属呢?
首先,保险利益必须合法。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其次,保险利益必须具有可保性。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面临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才能够获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面临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那么保险金将不予支付。
此外,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明确说明保险利益的具体种类和范围,否则保险合同可能产生争议。
最后,保险利益必须具有受益性。也就是说,保险金必须用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指定的用途。否则,保险金将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保险利益具有合法、可保性、确定性和受益性等特征。只有同时满足这些特征,才能够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有效归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在婚姻关系中,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其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保险利益具有合法、可保性、确定性和受益性等特征,才能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有效归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人应当清晰约定保险利益的种类和范围,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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