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屋的配套设施出了问题由谁来修
时间:2023-06-15 10:33:45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由出租人(房东)维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损坏的维修义务分配首先由房东和房客双方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房东来承担维修义务。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房客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房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房客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在生活中,房东如果不履行维修义务,房客可以自己先行维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房客保留好维修所花费的凭证(如发票等)。事后,房客可以持维修凭证要求房东赔偿。房客可以先向其释明法律,与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赔偿给房客造成的损失。如果因为维修影响到房客使用的,房客还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相应租期。

租赁房屋概述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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