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不可以办银行卡。医保是社保卡的一种,具有以下两个功能:
1、当作医保卡使用,可以用来就医和到指定药店购买规定药品,医保卡中的钱不能作为他用。
2、可代为银行卡使用,可以存钱和取钱,也可用于刷卡消费,但取款和消费必须保证卡中有足够的钱,不能透支使用,也不能使用医保部分的钱。
社会保障卡激活的两种方法如下: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2、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
4、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套现吗
1、一般情况下不能取现2、若参保人去世,则继承人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3、若参保人出国,可以凭借出境证明等资料办理提取账户余额的业务4、若银联社保卡是可以取钱的,前提是持卡人预先用该卡在相应发卡银行存过钱,存款账户内的钱可以取出,医保账户内的钱不能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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