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省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屡屡忠告购房者:“‘楼花’有风险,购买须谨慎。”那么,在您买房时是选择现房还是选择买“楼花”?昨天,北京正则律师事务所陆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买现房更符合中国目前的信用体制与司法环境。”
有业内人士表示,北京目前现房销售,就算宣传不够真实,对购房者影响也不会太大;对购房者损害较大的是“楼花”广告宣传。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商品房预售政策有个缺陷,就是房子尚未建好就销售。于是,开发商凭借建筑设计蓝图做广告宣传,电脑制作的未来商品房美轮美奂。购房者往往就被这美轮美奂的画面和开发商对未来的承诺所吸引,产生美好憧憬。但预售不是现售,说白了有可能就是水中月、雾中花。
要将“楼花”变成现房,还需要开发企业的百般努力,仅在资金上就够开发商操劳的了。从2004年开始国家规定,开发企业需要有占项目总投资35%的资本金,才可运作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那剩下的钱到哪里找呢?主要是靠预售制度拿消费者的购房钱。如果预售的房不好卖,开发商的美好设想就会大受影响,最后形成售楼宣传不真实的客观事实,购房者的利益也由此受到损害。
有专家认为,开发商是以尽量多赢利为目的。多数开发商在资金环节上如走钢丝,有的开发项目资金运作的大部分赌注押在收取预售款和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上,自然对购房者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能省就省。比如,通常在广告片中和样板房里很好看,但在合同中承诺虚得很的高级地板、地砖,购房者往往将样板房、广告片中的情况误以为是现实,没在合同中将其具体化为某品牌、某价钱,到收楼时才发现建筑材料与宣传不一致。由于建筑企业是低价中标、垫资施工,并且是包工包料,而开发企业却往往拖欠工程款,从而导致建材做不到货真价实。
陆军建议,由于现房在规划设计、配套设施、社区环境、装饰质量和面积测量等方面都能眼见为实,因此,如无特殊需求,最好还是选择现房为佳。当然,如果因有特殊需要,确须选择期房的话,首先期望值不要太高,对开发商的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要有心理准备;二是要签好合同,把自己关注的问题写进合同;三是请律师或专业人士帮助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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