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
(二)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
(一)收养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原件及A4复印件);
3、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2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5、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二)送养人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申请书;
2、送养人身份证、户口簿;
3、送养人和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生父或生母提交与户籍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5、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6、被收养人2张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7、生父或生母送养人2张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
一、领养孩子一定要找什么部门
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领养小孩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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