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纠纷案,判决被告曾先生拆除擅自在外墙安装的中央空调室外机支架。
两年前的一天,住在肇嘉浜路某公寓的邓女士发现,被告曾先生在对面外墙上安了2个空调外机支架,距自己的卫生间窗户不足1米。邓女士多次通过物业公司表达异议,曾先生置若罔闻。
邓女士诉称,其所在小区各家各户本已预留空调外机位置,而被告搞特殊,另外安装中央空调室外机不仅违反了空调设备安装规定,造成相邻妨碍,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曾先生辩称,空调外机的预留位置较小,自己这么做也是不得已。
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居住的小区属于新建住宅区,设施完善,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使用需求,在各户均留有空调室外机的预留位置。现被告在有其他位置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没有充分考虑到相邻原告的利益,安装的中央空调室外机距相邻方不足3米,不但违反了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客观上对相邻方的日常生活也带来影响,原告的诉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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