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承担的债务有:
1、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的知情和许可,擅自资助因无法律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而产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款开店、买卖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且其经营所得财产未被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3、婚前由一方购买房产等产生的债务,婚后未将这部分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单独购买者承担;
4、夫妻一方在借款时,与债权人约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债务人承担;
5、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赌博等活动所欠的堵债,由债务人承担。
夫妻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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