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眶骨折在一般的公布中通常被视作轻伤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制定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于单纯性的眶内壁骨折而言,其为轻伤二级;但若包含眶壁的其他部分骨折,则按相应规定定性为更为严重的轻伤级别。
具体而言,若眼眶骨折对眼球运动产生限制或者引发诸如眼底损伤这类严重健康问题时,即便其独立看来并不符合重伤组成要件,但应该被认定为轻伤无疑。
在法律层面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若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该损伤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司法制裁。
然而,针对眼眶骨折所涉及的伤残程度以及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义务,仍需经由专业法医的鉴定,并且需要依据他们的鉴定意见来做出最终判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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