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坏他人财物5000以下会被怎样处理不是故意的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一、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1、有意损害他人财物,三千元以内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稍微严重一些的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2、造成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除了赔偿损失和各种安抚金,还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长都是有可能的。看具体金额来定;3、损失一千元左右可以直接到当地的调解部门进行调解,私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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