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想找律师怎么找
时间:2024-07-19 18:52:19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拆迁征地想找律师怎么找

若您希望寻求律所指导解决拆迁纠纷问题,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交如下资料给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1.包含您的身份相关证明或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涉及拆迁纠纷的所有相关文书、信函以及其他材料

3.能够证明侵权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的相关文件;

4.其他与该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方面,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选择单独或者综合采用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多种方式。

对于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情况,委托人需与律师事务所在充分考虑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以及执业风险等多重因素后,共同商议并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并将其写入委托合同之中。

对于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情况,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的费率标准,来确定最终的收费金额。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业务相对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对于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情况,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阶段累加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最后,对于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情况,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应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以及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多重因素,共同商议并确定每小时的收费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地拆迁不安置怎么赔偿

1.土地补偿费是指,耕地使用者因土地被征收导致其经营利益受损从而由有权机关赋予他们的另类经济赔偿。

这是耕地使用者不可或缺的生活保障。

2.青苗补偿费则是指,用地单位为弥补其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遭受损害,对耕地上栽培作物的农业生产者及相关人员给予的一种补偿。

这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3.附着物补偿费则是指,用地单位为补偿其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因征地而遭受的损失,对这些附属设施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的一种补偿。

这是对财产权的尊重。

4.安置补助费则是指,用地单位为解决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对被征地单位进行的一种安置补偿。

这是对社会稳定的维护。

若拆迁补偿未能得到妥善安置,那么拆迁方将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若无安置房可供分配,则可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等多个方面。

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务必明确各项补偿事宜,并确保双方达成共识。

若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亦可寻求与拆迁方重新协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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