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企业股权代持问题并未做出较多规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一般股份代持协议是合法的。合法的代持股协议应该具备的内容有: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个人信息情况;2代持股权的情况,包括股权所占比例、股权归属等;3本次代持股的协议;4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明确;5发生纠纷时的解救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最重要的是,该持股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代持股份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股权吗
代持股份不可以起诉确认股权,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据该条规定,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关系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其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
因此,当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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