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扒窃未遂是否够罪?
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一般的扒窃行为是不按犯罪处理的,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则直接规定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据此,扒窃既遂的显然构成盗窃罪,那么,扒窃未遂是否够罪呢?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够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换言之,对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盗窃未遂,不应定罪处罚。对扒窃未遂的,如果盗窃目标不是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不应按犯罪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够罪。《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将扒窃规定为犯罪,表明了扒窃这种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其已达到犯罪的程度,法律并未要求数额巨大,仅规定扒窃即构成犯罪,故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处罚。另外,在实践中,扒窃多是当场被抓获才可能案发,如果不按犯罪处理,法律的规定将会落空。对于司法解释关于盗窃未遂的规定,因该解释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规定的,对与修正案有冲突的就不应继续适用。
二、对扒窃未遂的是否按犯罪未遂处理?
对此,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理由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扒窃属行为犯,只要有扒窃行为,即构成盗窃既遂,即使被当场抓获,也不应按犯罪未遂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扒窃未遂的应按犯罪未遂处理。理由是盗窃罪有多种行为模式,扒窃只是其中的一种,而根据刑法理论,盗窃罪属典型的结果犯,对于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当场获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故扒窃也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且可以想象,司法实践中,扒窃多是以未遂的形式出现的。对扒窃未遂的应当定罪处罚,且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扒窃入刑,将起到明显震慑作用。与醉驾入刑一样,扒窃入刑也是5月1日刑法修正案
(八)实施后备受社会关注的热体。刑法修正案
(八)中,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扒窃”的内容,而且定罪时没有盗窃数额限制。简单来说,就是不管偷了价值多少财物,只要是偷了,就可能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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