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填写是否需要遵循行业规定?
时间:2023-07-01 22:04:29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在填写公司注册资本的时候,是不可以随便乱填的,如果写的太多,就会出现对公司不利的情况。一般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提现公司形象的一种形式,主要是为了增强外部对公司的信任度,但是写多了,也会使股东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填1亿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一、填1亿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填一亿的注册资本是可以的,相关的相关法律如下:《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所以执照上写的「注册资本」的金额,就是打算交给公司的钱,也称「认缴资本」;实际交给公司的钱,叫做「实缴资本」。

二、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2、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三、注册资本的其他法律解释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相关的法律来看,填写1亿的注册资本是被允许的,但是需要注意认缴制不是不缴,早晚都需要把注册资本补请,而且一旦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债务问题,该缴纳的资金还是要缴纳,而且注册资本的多的话所缴纳的税相对也高,所以要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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