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应遵循的程序
时间:2023-06-09 16:53:29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8和44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

“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

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验资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因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应当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9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六)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关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我国新第186条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提出及决议作规定,其内部程序是: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部程序是,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表现为:

(一)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只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编制这两个材料,让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全面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通知方式有两种:

一是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要逐一发书面通知;

二是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这种双保险办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

(三)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的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逃避债务。

三、股东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

1、一次性偿还债务。有些公司经营期间累计了很多债务,即使后面继续经营,企业的利润也没办法进行弥补,这样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减资,来弥补累计的亏损。

2、注册资本过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可能没有估算好具体需要多少注册资本,在公司步入正轨之后,发现资金过剩,所以进行减资。

3、增派股息。因为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来分配的,因此减少资本可以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以和“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这样可以扫除亏损,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一般在公司资产平衡的时候进行。

5、分离部门。将公司的一些部门进行独立,那么,资产也就跟着一起独立了,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减资了。

公司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仅仅知识账面上减少资本,但是公司财产不会减少,比如公司回购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为经营不善需要弥补亏损的减资就是实际上的减资了,而大部分减资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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