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失业金领取流程
1、申请。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杭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或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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