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一、协议离婚: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2、双方携带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登记机关核查材料后,当场发证。
二、诉讼离婚:1、根据管辖权确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2、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法院审核予以立案。4、送达。5、开庭审理并判决。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及准备材料
(一)涉外婚姻离婚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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