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果园国家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国家在征收果园的过程中,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他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生活实践中,很多果园都在承包地上,果农通过多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想要征收果园所在地的承包地,那么就会造成果农果园经营的损失。因此,在对果园进行征收时,需要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征收土地需要给予果农安置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土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比如果园里的房屋、管道、水渠、果园设施或者水果架子等一些征收费用。一般按照果树的类型、品种、规格进行补偿并且补偿不得低于原有水平。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果树上的果实正在生长但尚未成熟,因土地征收,造成果实不能收获使果农遭受损失,而应当给予果农一定的经济补偿,保护果农的权益。
二、2020果园征地补偿标准
常见的果树品种(苹果树、梨树、桃树、葡萄树、枣树以及板栗),国家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补偿标准,对于不常见的果树品种都将其归类为杂果树,其补偿金额相较于常见的果树品种要低一些。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三、果树征收的补偿方式
果树征收补偿一般按照政府文件以及当年的果树市场进行估价,当年的按照苗木价,多年的则按照直径、高度、宽度进行估价。但是各地区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的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则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1、可以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的单价来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随机采样(20株以上)来计算横截面积。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算出横截面积(用平方厘米表示)。在果树价值评估时经常采用此方法。
2、另一种方法是按照幼苗期、初结果期、盛果期等果树生长周期,每株按照一定价格大体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根据树种和省份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赔偿,都要经过当地果树主管部门的评估或鉴定,一般由法院或征地部门委托鉴定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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