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破产企业拖欠工资处理的方式是公司以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2.破产申请书;
3.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8.企业债务情况表;
9.企业申请破产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企业重整流程
破产企业重整流程如下:
1.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或者计划未能顺利执行的,则转入破产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n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n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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