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就取得了该公司一定的股权了,取得了公司的股权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也可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但是后来不想干了,不想要股权了,可以自己提出解除股权吗?
一、股东可以单方面退出
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的出资人在完成出资的责任、取得公司的股权后是不能抽逃出资的,也就是说不能自己解除股权的,但是想解除的话,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要求公司把他手上的股权给收购回去。
2.但是如果是把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拥有者以外的人的话,应当经过公司其他股权拥有者一半人以上的同意才可以,公司应该就股权转让这件事情书面通知其他人,征求所有股权拥有者的同意。
3.如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的意见,如果一半以上的人不同意股权转让的,那么不同意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二、优先购买权
1.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权者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有两个人主张优先购买的权利,可以自己协商各自购买的比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按照各自当初资金的比重来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股权转让另外有规定的话,就得按照公司章程走。
2.还有对方想解除股权的时候,但是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是不行的,他承担了公司经营的风险,却没有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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