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而设立,属于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捐助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得利润,但是并不妨碍其从事营利活动。在明确了财产权属后,其经营活动范围并没有受到限制。法人型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治理结构是三权分立,其新设立的经济实体一般也采用公司型法人治理结构,而非法人组织形式则因为无限责任的不合理处而使得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立场很尴尬。利润不得向设立人、成员分配。捐助人可以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由于所有权转移,捐助人其实并不能过多干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经济实体的经营事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经济实体应依法纳税。
一、民法典规定非法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二、民法典非营利组织能否作为法人股东
非营利组织可不可以作为法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作为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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