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犯罪算故意杀人吗
过失犯罪与故意杀人,二者主观上有根本差异。
过失犯罪非蓄意谋杀,因疏忽造成他人死亡;而故意杀人则是对死有期望或放任的想法。
某些情况下,即使是过失犯罪,也可能被视为故意犯罪,需接受相应刑罚。
如非法拘禁期间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同样按此罪名处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亦然;聚众斗殴时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同样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杀人的对象特定吗
故意杀人罪,乃指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恶劣行径,乃是极其严重的人身犯罪范畴。
须知,本罪的行为客体为己身之外之人的生命权益,故而自戕本身无法归纳于故意杀人罪之中。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在人类未诞生之前或是已去世之后的阶段,皆非法律所承认的生命存在状态,因此针对胎儿的侵害(如人工流产)或者对遗体的破坏(如毁损遗体)均不能归入故意杀人罪的范畴之内。
若有人蓄意毁损他人遗体,则可能触犯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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