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连带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应当将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受到担保人的抗辩权。但是,如果主合同在诉讼后仍然不能履行,保证人也不履行保证责任,可以起诉保证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增加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所以只能起诉担保人。
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责。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在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全文5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