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可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即可。如果原告本人无法到场的,只要其代理人到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原告和原告的代理人都无故不到场的话,就视为自动撤诉了。
法院开庭原告没到场怎么办?
在开庭时,如果原告没有到场,且没有经过的批准,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或者根据需要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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