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森林防火安全防范方案和防火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同意;
3、须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有同意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文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自受理起2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期限),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森林防火区内特殊活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防火股或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自受理起2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期限),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森林防火区内特殊活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防火股或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18号清新区林业局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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