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商标是允许的,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的使用权或者专用权。
不过,在买卖商标时要注意以下: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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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通过以上,买卖商标是允许的,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是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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