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犯金融票据诈骗罪判几年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处罚:
1、行为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金融票据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金融票据诈骗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有:
①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②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③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④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用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⑤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⑥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票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
三、哪些情况下不构成票据诈骗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四、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触犯金融票据诈骗罪判几年,原则上依据诈骗数额来判刑。本罪中所涉及到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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