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复、殴打债主
这类情形原来还是比较少见,毕竟欠债人做贼心虚,自己躲都来不及,怎么还敢去找债主。
可是现在估计是“大爷”当习惯了,自己跟债主的关系弄不清楚了,赖账的比借钱的都还横。
最常见的就是欠债人受到来自法院的传票,然后以还钱为名把债主喊出来。接下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典型的莽夫表现,你倒是过完瘾了,下一步就等着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到没有!严重者直接死刑,不仅要坐牢,而且所借的欠款也是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给债主。
某些欠债人,你还敢不还钱吗?
二、信用卡逾期、恶意不还
信用卡如果多次出现逾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本人主动不还;
2.本人无能力偿还
针对无能力偿还者,是不会坐牢的,但是会上银行的黑名单,无法再贷款。
无力偿还并不是一种解脱,相反,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违约金还是会算上的。
等你的账户有钱时,银行第一时间会找到你,然后主动扣款,你的钱不会在银行卡上逗留超过一天。
如果本人拒不还款,属于恶意欠款,这已经是触犯了刑法了!
根据《刑法》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这属于比较常见的情形,债主去法院上诉,法院根据调查审理判决欠债人马上归还欠款。
既然已经宣判,事实又清楚,按理说欠债人就该执行。
可是,我们还是低估了他们的厚脸皮,明明有能力偿还,却就是装穷。
既然如此,那就实在没办法了,只有送这些欠债人去坐牢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说,老老实实还钱不就得了,何必整出这么多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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