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依法设立遗嘱后,受益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也有效。但如果遗嘱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该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受益人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遗嘱证明,以及受他人委托证明等材料。
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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