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的时限是多久
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的时限是1个工作日。
二、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办理流程
1、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资格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3、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内做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三、宜春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的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导游管理办法》
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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